国内关注新闻:东西问丨霍政欣:文物“国际主义”,能成为阻挡文物回归的“挡箭牌”吗?(2)
霍政欣:与中国流失海外的文物数量相比,成功追回的比重仍微乎其微。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最大困难在于现行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制度规则存在重大障碍。
二战结束后,国际社会为保护文物、促进流失文物返还陆续制定了一些国际公约,主要包括:《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简称“1954年海牙公约”)及其议定书、《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简称“1970年公约”)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简称“1995年公约”)等。
利用既有国际公约追索文物主要面临条约无溯及力、约束力有限等难题。以章公祖师肉身坐佛追索案为例,现有证据表明该案所涉佛像于1995年自中国香港地区入境荷兰,而荷兰直到2009年才批准“1970年公约”,依据国际法上“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及《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关于“条约不溯及既往”的规定,该公约因而不能溯及既往适用于1995年左右入境荷兰的文物。
事实上,正是由于认定没有可直接适用的国际公约,荷兰藏家的态度才日趋强硬,不断漫天要价,甚至在被诉至法院后依然顽固。跨国文物追索之难,由此可见一斑。
“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在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和东埔村共有的“普照堂”里,已被供奉了上千年,1995年12月15日发现被盗。2015年3月,该佛像在匈牙利展出时引爆舆论。多次协商无果后,福建村民将荷兰收藏家范奥维利姆告上法庭,在中国和荷兰提起平行诉讼,但追索路上仍困难重重。图为曾经供奉“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的“普照堂”。中新社记者 张斌 摄
中新社记者:您曾经说过,追索海外文物绝不能再让“亲者痛”,对于非法流失出境的文物,中国机构和个人应该拒绝参加商业拍卖。可否详述为何应拒绝参加商业拍卖?
霍政欣:目前中国的立场是鼓励捐赠,但不支持通过参加商业拍卖的方式回购流失文物,尤其明确反对、禁止国有机构参与商业拍卖。理由是中国机构和个人近年来的积极参与,导致中国文物在国际文物拍卖市场的价格狂飙。
比如,在圆明园兽首拍卖事件中,少数文物投机商与国际拍卖机构在迅速推高拍卖价格的过程中赚取巨额利润,吃亏的到头来还是中国人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