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内关注 财经投资 房产置业 旅游攻略 教育培训 汽车动态 娱乐播报 科技频道 美食 时尚 医疗 川南文化 情感助手 职场达人 自流井区 贡井区 大安区 沿滩区 高新区 荣县 富顺 国际要闻 本地热点

国内关注新闻:水利部印发《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追究办法》(2)

记者:采集侠 时间:2022-03-13 10:31  来源:网络整理
国内关注】:聆听习主席重要讲话,军队代表这样说
国内关注】:很重要!联组会上,习近平这样谈粮食安全
国内关注】:习近平同法国德国领导人举行视频峰会
国内关注】:习近平在出席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强调 贯彻依法治军战略 提高
国内关注】:96.7%受访者认为有必要在公共服务机构设置灵活就业服务窗口
水利部印发《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追究办法》(2)由自贡新闻网采编:第十一条 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其进行约谈;有两种及以上情形的,向其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一条 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其进行约谈;有两种及以上情形的,向其主管部门通报:

  (一)发生一起较大以上水库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程存在明显质量缺陷或重大安全隐患;

  (三)初步设计未落实安全鉴定成果及核查意见;

  (四)初步设计变更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程序,重大设计变更未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五)未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六)未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完成任务;

  (七)汛前未按计划完成相关工程建设内容,不满足安全度汛要求;

  (八)项目完工后未通过主体工程完工验收(或下闸蓄水验收)即蓄水运行;

  (九)项目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存在严重问题。

  第十二条 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等参建单位在水库除险加固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合同和资金等问题,按照《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利资金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被责任追究的单位相关责任人,由有管理权限的单位对其进行责任追究,检查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移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

  第十四条 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有下列情况之一,从重追究责任:

  (一)隐瞒事实真相,阻挠、干扰或不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二)对举报人、控告人、检举人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打击报复;

  (三)具备整改条件但拒不整改违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

  (四)其他依法、依纪、依规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河湖长制工作年度考核。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运行管护,落实安全运行主体责任,规范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关于落实水库安全度汛应急抢护措施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组织的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开展监督检查时参照执行。

  第三条 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工作应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分级实施、措施适当的原则。

  第四条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水库管理单位、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以及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的主管部门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第二章 检查内容、方式方法与程序

  第五条 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问题清单进行,主要内容包括运行管理和工程实体两个方面。

  运行管理方面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防汛行政责任人、防汛技术责任人、防汛巡查责任人(以下简称防汛“三个责任人”)落实情况;

  (二)水库雨水情测报、调度运用方案(调度计划)、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防汛“三个重点环节”)落实情况;

  (三)日常巡查及维修养护情况;

  (四)综合管理情况。

  工程实体方面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主体建筑物情况;

  (二)设备设施情况。

  问题清单详见附件1。

  第六条 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主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

  对领导批示、信访举报、媒体曝光、交办转办等特殊情况和问题线索,应针对具体情况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调查、检查等。

  第七条 检查组一般由两名以上具有水利工程管理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一般采取下列方法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一)察看小型水库工程现场;

  (二)查阅小型水库注册登记、调度运用、维修养护、巡查巡检、安全鉴定、经费使用、问题上报及处理等资料;

  (三)询问管理单位有关人员和防汛“三个责任人”或组织座谈,必要时要求管理单位作出说明;

  (四)进行必要的延伸检查和质证等。

  第八条 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通过“查、认、改、罚”等环节开展工作,主要工作流程如下:

  (一)将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二)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三)组建检查组,组织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四)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予以佐证和认定;

  (五)及时向管理单位、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反馈检查发现的问题;

  (六)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及责任追究意见建议;

  (七)下发整改通知,督促问题整改及整改核查;

  (八)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九)检查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移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

国内关注精选:

阅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