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关注新闻:公务员辞职有了“紧箍咒”:下海受限 央求辞职要报告从业去向
据中新网5月27日报道,26日,民间发布消息称,中组部等4部门联结发文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的从业行为。辞职后不得受聘原管辖范围内企业,央求辞职时要照实报告从业去向,健全公务员辞职从业备案和监视反省制度等等,可能说,新规为公务员的辞职行为也套上“紧箍咒”。
公务员辞职明白“红线”和“禁区”
――设置2年和3年从业“限度期”
依据人社部网站的消息,这份文件名为《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由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联结印发。
这份文件提出,各级机关中原系指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余负责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承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余营利性组织的聘任,集体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间接相干的营利性流动。
对于非指导班子成员或县处级以下公务员的离任后从业行为,《意见》规定,这些公务员辞去公职后2年内,不得承受与原工作业务间接相干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余营利性组织的聘任,集体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间接相干的营利性流动。
“从近几年的一些贪腐案例来看,一些公职人员辞职后,或在原管辖范围、主管畛域内的企业‘二次失业’,应用之前权势的影响力搞利益保送,这一方面影响了偏心竞争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也是变相糜烂。”国家行政学院传授汪玉凯对中新网记者剖析。
记者梳理发现,其实对于公务员辞职后的从业规范,民间以往发布的多个法规和文件也有所触及。
例如,早在1995年,由原人事部发布的《国家公务员辞职解雇暂行规定》就要求,“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两年内到与原机关有从属关系的国有企业或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工作的,须经原任免机关同意”。
此后,民间出台的《党政指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公务员法》等多个文件和法律也对此有所规定。不过,相比以往,专家们以为,此次新规更详细、更规范,也更严峻。
“包括公务员法在内,此前关于公务员辞职后从业行为的规范较为零碎,扩散在多个法规和文件中,有些规范口径不一致,有些表述比较模糊,这次新规明白了限度人群、限度工夫,较之以往更细化、更详细。”国家行政学院传授竹立家对中新网记者说。
央求辞职要报告从业去向
――签订承诺书,违规从业人员和接纳企业都要受罚
依据此次4部门发布的《意见》,公务员央求辞去公职时应照实报告从业去向,签订承诺书,在从业限度期限内自动报告从业变动情况;公务员原所在单位在同意辞去公职前要与自己说话,了解从业意向,提示严厉遵守从业限度规定。
此外,《意见》还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建设健全公务员辞去公职从业备案和监视反省制度,对各机关落实辞去公职从业规定情况停止指点和监视反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经查实的违规从业人员和接纳企业给予相应处罚。
在专家看来,这是此次新规的一个创新之处,从辞职去向的备案到辞职后的监视,用更欠缺、更有效的制度防止公务员辞职后的糜烂隐患。
汪玉凯说,公职人员顺便是一些党政指导干部,在岗要报告集体无关事项,辞职也要报告集体从业去向,这样就是建设了权势监视的追溯机制,由始至终给权势带上“紧箍咒”。
“新规要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违规从业现象停止处罚,不只罚当事人,而且罚接纳企业,明白了监视和处罚环节,就让这些措施有了可能落地执行的抓手。”竹立家说。
如何对待公务员辞职现象?
――支持人才正当活动,尊重保障合法失业守业权力
近年来,一些公务员顺便是一些党政指导干部辞去公职的消息引发关注,言论中甚至出现“公务员离任潮”的说法。
针对公务员的辞职行为,上述4部门发布的《意见》顺便提到,“要准确把握和执行政策,正确看待公务员依法辞去公职行为。”《意见》还提出,支持人才的正当活动,充分尊重和保障辞去公职人员合法失业和守业的权力。
在专家看来,民间在文件中的这一表述,从一个侧面明白了,对于公务员辞职现象,全社会应持感性态度。
去年6月,人社部曾发布《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依照这份公报提供的数据,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公务员716.7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