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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关注新闻:18岁网瘾少年被铐着关禁闭两天死亡,戒网瘾学校5人被判刑(2)

记者:盐都自贡在线 时间:2019-02-22 14: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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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网瘾少年被铐着关禁闭两天死亡,戒网瘾学校5人被判刑(2)由自贡新闻网采编:正能教育多名学员证实,李傲被带至学校关禁闭有两三天时间,期间多数学员听到李傲在禁闭室内叫喊、教官打骂声,部分学员看到李傲被戴上手铐出来上...

正能教育多名学员证实,李傲被带至学校关禁闭有两三天时间,期间多数学员听到李傲在禁闭室内叫喊、教官打骂声,部分学员看到李傲被戴上手铐出来上厕所。

根据案件资料,多名学员称,在正能教育,特别不听话或刚进校的学员会被关禁闭,关禁闭时不给吃,只给喝少量的水,会被教官戴上手铐要求站军姿,姿势若不标准,教官还会踢打等。

8月5日下午17时许,正在看守李傲的孙贤民大喊“出事了”。罗铿等人赶到“静心室”,看到李傲倒了下去,“双眼翻白,嘴角有白沫,呼吸很弱,叫他没反应。”几人慌忙将李傲送往庐江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抢救半小时后,李傲死亡。

后经鉴定,李傲符合因高温、限制体位、缺乏进食饮水、外伤等因素,引起水电解质紊乱死亡。

一审五人获刑学校负责人被判16年,四人共同赔偿家属3.2万

2018年10月15日,正能教育负责人罗铿等五名被告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在合肥市中级法院受审。10月31日,合肥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罗铿获刑16年,其余四名正能教育的教官分别获刑1年至8年6个月不等。罗铿等四人共同赔偿李傲家属3.2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铿在经营特训学校期间,组织被告人张继祥、孙贤民、王敏对李傲以长时间高位戴上手铐,不给休息、限制体位及饮食、殴打等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死亡,四被告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罗铿还组织张继祥、孙贤民、张鹏,非法拘禁另一名学员王鼎轩,四名被告人行为又构成非法拘禁罪。罗铿、张继祥、孙贤民一人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

“被告人罗铿等人作为智力正常的成年人,明知当时处于温度很高的8月初,长时间用手铐将被害人铐在狭小、闷热房间,不给休息,限制饮食、体位,殴打等可能会导致被害人出现脱水等危害身体健康的情况,仍采取上述方式,产生被害人因水电解质紊乱而死的犯罪结果,主观上具有故意伤害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一审判决书中称。

判决书中称,在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罗铿领导、指挥、实施具体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继祥、孙贤民、王敏、张鹏在各自的共同犯罪中按罗铿指示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罗铿、张继祥、孙贤民将被害人积极送医,罗铿打电话报警后,三人均在医院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罗铿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被告人张继祥犯故意伤害子,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被告人王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孙贤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被告人张鹏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同时判决被告人罗铿、张继祥、王敏、孙贤民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傲父母经济损失32575元。

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少年母亲将继续申诉

在该案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傲父母要求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另诉请判令罗铿、张继祥、王敏、孙贤民、安徽正能教育有限公司共同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632800元、丧葬费32575元,处理丧葬事宜费用100000元,精神抚慰金200000元,合计965375元。

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罗铿、张继祥、王敏、孙贤民对犯罪行为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中丧葬费32575元;原告人关于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主张,不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傲父母不服,认为该判决定性、量刑不当,没有全部支持其赔偿请求,提出上诉;被告人罗铿、张继祥、孙贤民、王敏亦对一审刑事判决部分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2018年12月28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刑事裁定书中称,上诉人罗铿成立的合肥正能青少年特训学校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且上诉人罗铿、张继祥、王敏、孙贤民及原审被告人张鹏也无教师资质。学校经营期间,对外招收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学生,购买手铐,采取体罚、禁闭等方式进行管理,违反了有关学校、教育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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