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关注新闻: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初审 修改的争论点在哪儿?(2)
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王军建议,把独生子女对父母的赡养经费纳入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时,国家对养老问题也是做出承诺的,当时讲“只生一胎好、养老靠国家”。现在这些“一胎”家庭已经到了面临养老的问题,应该把“一胎”子女养老所需的经费纳入专项附加扣除,作为国家对这些家庭在政策上的补偿。
3、个税缴纳:以个人为单位还是以家庭为单位?
彭勃委员建议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要考虑到家庭人均所得。同样两个家庭,一个家庭是夫妻双方都有工作,两个人的月收入都是4500元,按照新的纳税标准都不够纳税,但是这个家庭的实际月收入是9000元,而另一个家庭丈夫工作,月收入6000元得纳税,妻子不工作,这样家庭月收入6000元的家庭要纳税,家庭月收入9000元的不用纳税。如果仅仅是单纯计算个人所得,不考虑家庭人均所得,无论从公平角度还是从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满意度,都会有些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余少华建议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很多家庭有的失业了,有的致残了,这个家庭只有一个人工作,这一个人的工资超过5000元以后还要收税,很不公平。”
全国人大代表杨松建议考虑增加家庭作为课税单位的设定。个税的课税单位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居民税收的负担水平,而且会对居民在婚姻、劳动力市场等领域的行为产生影响,所以选择什么样的课税单位非常重要。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单位是个人,对个人所得的各项收入实行代扣代缴,确实能保持税款平稳入库,征管也比较简便。但是如果仅仅考虑个人税收负担能力,而忽略了个人背后的家庭负担情况,无法真正体现税收公平,所以应该考虑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计征方式下,课税单位应增加家庭因素。建议在充分考虑家庭整体负担的前提下,对年度内家庭成员所取得的全部收入综合计税,有利于体现税收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