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关注新闻:山西吕梁原副市长张中生一审被判处死刑(2)
具体到本案,被告人张中生不仅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其又有索贿,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插手煤炭经营、工程承揽等经济领域,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健康发展,案发后赃款赃物未全部退缴等特别严重情节,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本院综合考虑被告人张中生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依法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3.本案中10亿余元赃款赃物,追缴程序是怎样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机关对腐败官员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是否更大了?
答:对于贪腐犯罪,决不能让被告人保有通过犯罪得来的利益。本次一审判决,就对被告人张中生作出了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赃款赃物的追缴,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适用普通刑事案件程序对被告人定罪处罚并追缴赃款赃物,二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的情况下适用特别程序没收其违法所得。本案适用的是普通刑事案件程序。目前,已查封、扣押被告人张中生犯罪所得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28亿余元,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对于其未能退缴到案的3.5亿余元其他赃款赃物,将在判决生效后继续依法追缴。
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机关不断加大对腐败官员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将定罪处罚与追赃并重,不允许犯罪分子从违法犯罪活动中获得任何利益。我举一个去年生效的案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任润厚违法所得没收申请案,是我国第一起因犯罪嫌疑人死亡而进入诉讼程序的省级官员犯罪案件,法院裁定没收任润厚实施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所得财物,上缴国库。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依法惩治腐败和对赃款赃物一追到底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对腐败犯罪分子妄图“牺牲一人幸福全家”的侥幸心理造成有力威慑。
4.本案中,在被告人受贿的背后,还有一批行贿人,对这些行贿人是如何处理的?
答:我院遵照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决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事实严格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对于其他涉案人员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或是否依法追诉,将由有关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据了解,涉及本案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涉嫌行贿犯罪的,或已被提起公诉,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