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关注新闻:侮辱国歌情节严重可处3年以下徒刑
据@新华视点 11月4日消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4日下午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在刑法第299条中增加一款规定,明确在公共场合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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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增加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参加分组审议的人员一致认为,两个决定草案符合基本法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国家尊严、民族尊严,有利于香港和澳门的稳定和发展,赞成将国歌法列入香港、澳门基本法附件三的决定草案。
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指出,议案的主题非常明确,内容也十分重要,充分体现出国歌是国家形象的重要特征和标志,是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尊重和敬畏的,对国歌的侮辱,就是对国家的侮辱,应当受到相应的惩处。
香港大公报11月1日发表文章称,《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之后,在香港实施还需要经过本地立法的阶段,这里面最少有两点必须正视:一是立法必须从速,二是罚则必须参考全国刑法准则,不能轻纵,刑罚必须与事件的严重性相适应。少数香港人“嘘国歌”的恶行屡劝不止,是时候要他们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法律代价了。
香港警务处前处长李明逵表示,为了防止有人在《国歌法》在香港立法前故意搞事,制造事端,当《国歌法》在香港立法时,应设立追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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