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关注新闻:安监总局原局长杨栋梁受贿2849万 一审被判15年(简历)
据人民网21日消息,2017年2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平安消费监视治理总局原局长杨栋梁受贿、贪污一案,对原告人杨栋梁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议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杨栋梁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财物依法返还被害单位。杨栋梁当庭示意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5年,原告人杨栋梁先后负责天津市副市长、天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天津陆军准备役高炮师第一政委、国家平安消费监视治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时期,应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干单位和集体在企业运营、职务调整、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协助,非法收受别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49万余元。
1999年4月,原告人杨栋梁在负责天津市经济委员会主任时期,以所在单位向天津市工业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多划拨25万元基建款的模式,购买了位于天津市战争区新疆路保疆里小区5-501屋宇一套,并未停止国有资产注销。2001年4月,杨栋梁调离市经委主任时,未向天津市经委移交该房产。天津市经委也不掌握该屋宇。经鉴定,该案房产价值人民币27.08万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原告人杨栋梁的行为造成受贿罪和贪污罪。鉴于杨栋梁到案后可以照实供述本人罪状,并自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局部受贿立功理想;认罪悔罪,踊跃退赃,赃款赃物已全副追缴,具备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能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杨栋梁简历
杨栋梁,男,汉族,1954年1月生,河北青县人,1973年12月退出中国共产党,1972年10月加入工作。北京石油治理干部学院企业治理系石油治理工程业余大学专科毕业,在职钻研生学历,法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1972年起,先前任华北石油会战指挥部钻井一部32169队钻工、副指点员、指点员,钻井一部一大队副教导员、政治处副主任,钻井一部党委副书记,勘探三部党委副书记、政治处主任。
1983年6月至1987年9月,任华北石油治理局党委副书记(其间:1985年9月至1987年9月在北京石油治理干部学院治理系治理工程业余学习)。
1987年9月至1991年7月任中原石油勘探局钻井一公司党委书记、经理。
1991年7月至1994年7月任中原石油化工工程树立指挥部副指挥长。
1994年7月至1996年9月任天津市联结化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996年9月至1997年8月任天津市经委副主任。
1997年8月至1998年6月任天津市机电工业总公司党委书记(其间:1995年9月至1998年1月在地方党校在职钻研生班政治经济学业余学习)。
1998年6月至2001年3月任天津市委工业工委副书记、市经委主任。
2001年3月至2004年6月任天津市副市长。
2004年6月至2005年12月任天津市副市长、市国资委主任。
2005年12月至2007年12月任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国资委主任(其间:2004年9月至2007年1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业余在职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7年12月至2009年5月任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兼市国资委主任,分管政府常务工作。
2009年5月至2012年5月任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分管政府常务工作。
2012年5月起,任国家平安消费监视治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5年8月18日,中纪委网站通报,杨栋梁涉嫌重大违纪违法,正承受组织考查。
中共第十八届地方委员会委员。